高層增壓水泵在多高層建筑中應用的建議
高層增壓水泵在多高層建筑中應用的建議
這類高層建筑往往指功能復雜,裝修標準較高,并設有集中空調,火災危險性大,一旦發生火災,影響大,損失大。
在多層民用建筑設計中,室內消火栓系統與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已被廣泛應用,由于市政給水管網壓力經常非周期不滿足消防設計所需水壓,所以需將室內消火栓系統、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成臨時高壓給水系統。我國《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Jl6-87第8.6.3條規定:“設置臨時高壓給水系統的建筑物,應設消防水箱或氣壓水罐、水塔,并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應在建筑物的最高部位設置重力自流的消防水箱……”。因此,工程設計中當需設置臨時高壓給水系統時,均在建筑的最高部位設置重力自流消防水箱,但大多數建筑的消防水箱設置高度難以保證建筑內最不利點消火栓及噴頭所需水壓要求,因此需在水箱內設置高層增壓水泵,以滿足該建筑消火栓及噴頭所需水壓要求。 關于高層增壓水泵的設置,我國《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45—95中7.4.8.1條規定:“高層增壓水泵的出水量,對消火栓給水系統不應大于5L/s,對自動噴水滅火系統不應大于1L/s”;第7.4.8.2條規定:“氣壓罐的調節容積宜為450L。”所以對于高層建筑增壓泵的設計可以依據規范進行設計。而且高層建筑增壓穩壓設施的三種作法,已被廣大設計人員與消防管理、施工人員達成共識,即:一、增壓泵作法;二、穩壓泵作法;三、增壓穩壓設備作法。
然而,在日常工作中經常遇到的大量多層民用建筑其增壓泵如何設計,“建規”卻對此無明文規定,給設計工作造成不便,究竟怎樣設計為好,筆者認為可以將“高規”的高層增壓水泵作法應用在多層民用建筑中,具體應用如下。 普通多層民用建筑 這類建筑是設計人員多見的,如:普通辦公樓、商店、教學樓、宿舍、試驗樓、科研樓,九層普通住宅等,當周邊道路有市政給水管網、水源充沛,并在市政消火栓保護半徑以內,一旦失火,消防車能在10分鐘內及時趕到火場。類似這種普通單體建筑,其建筑物的底部可以不設消防水池,在頂部水箱間的水箱內儲存該建筑的10分鐘消防用水量,水箱出水管上設置一組高層增壓水泵,此時增壓泵即為消防水泵,水泵流量應為規范給出的消防用水量、水泵揚程由計算確定。10分鐘后消防用水由消防車供給,消防水泵的啟動可由設在消防水箱出水管上的水流指示器啟動或由消火栓箱內的啟動按鈕啟動,這種處理方法既取消了底部的消防水池,又降低了消防水泵配套電機功率,大大減少了工程造價,同時也給管理帶來諸多方便,需要注意的是:①既然水箱間內的增壓泵為消防水泵,那么,水箱間的設計亦應符合消防水泵房的設計要求,特別要注意安全出口的設計,嚴禁采用人員由爬梯通過人孔進入水箱間的作法;②要考慮水箱間采暖;③消防水泵電源應為消防專用電源。 高級多層民用建筑 這類建筑往往指功能復雜,裝修標準較高,并設有集中空調,火災危險性大,一旦發生火災,影響大,損失大。隨著城市建設的發展,高水準,高檔次的多層建筑日益增多,如:商業樓、展覽廳、金融樓、圖書館、電信樓、郵政樓、娛樂中心、醫院等。另外還有位于市政給水管網末端的普通多層民用建筑,這類建筑往往由于市政給水管網水源匱乏,市政消火栓難以保護。因此我們認為以上建筑除應執行“建規”第8.3.3條,第8.3.4條在建筑底部設置消防水池外,還應在建筑頂部水箱間設計增壓泵,其方法可參照“高規”現行的兩種作法。第一種:增壓穩壓設備作法,大連市目前的作法大都類似這種作法,即對于消火栓系統,設二臺穩壓泵,一用一備,每臺水泵流量不大于5L/s,所配氣壓罐的調節水容積為300L;對于噴灑系統設兩臺穩壓泵,一用一備,每臺水泵流量大于1L/s,所配氣壓罐的調節水容積為150L。運行實踐證明此方法是可行的,這種水泵實質就是穩壓泵,它屬于增壓穩壓設備的一部分,這一特點在自動噴水滅火系統中表現尤為明顯。第二種:按前述“高規”第二種方法執行,這種作法大連市在早些年的工程設計中曾使用過:即不論消火栓系統還是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均采用原北方水泵廠生產的穩壓泵,該泵接在頂部水箱間水箱出水管上,由電接點壓力表控制,穩壓泵流量很小僅為1m3/h,據有關資料介紹一些由國外設計的工程也是采用這種作法,如大連國際酒店、大連富麗華大酒店等工程。目前這種作法已很少采用,其原因恐怕是小流量水泵的質量令人擔擾,因此需要提出的是若采用小流量水泵作為穩壓泵,應選擇經有關部門認可的消防專用水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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