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箱式變頻供水設備適用范圍
1、在各地自來水集團供水范圍內,凡符合箱式變頻供水設備安裝技術要求的住宅、辦公樓、賓館飯店等新建、改建的二次供水項目,均可使用箱式變頻供水設備。
2、凡有可能對城市供水管網造成回流污染,危害水質的相關行業(如醫院、制藥行業、化工行業等)禁用無負壓增壓供水設備。
二、箱式變頻供水設備在試用期內的適用條件
1、使用箱式變頻供水設備的外接市政供水管線口徑應大于或等于DN300毫米,其所處地區管網壓力應大于或等于0.22Mpa。
2、樓前供水干管管徑應大于或等于DN150毫米。
3、單套加壓設備的額定供水量不得大于32立方米/小時。
4、采用該方式供水的小區,總建筑面積不得大于20萬平方米。
三、對箱式變頻供水設備的要求
1、設備應具有省級以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檢測報告、設備生產許可證及省級衛生行政部門頒發的衛生許可批件。
2、設備及組件,包括管材、水泵、閥門等與水直接接觸的過流部件應符合相關技術質量標準和衛生防疫要求,不能對水質造成污染。
3、箱式變頻供水設備啟動時,泵吸水口壓力下降值不得超過0.02Mpa。
4、設備須具有可靠的防負壓、防空氣污染水質的功能。
5、箱式變頻供水設備應具有由泵吸入口壓力控制的自動開停功能。吸入口壓力低于0.20Mpa時自動停泵,吸入口壓力達到0.22Mpa時自動恢復運行。
6、設備應具有自動隨戶內用水狀態而變換的休眠和喚醒功能。
7、使用箱式變頻供水設備時,水泵進水口前須安裝符合國家建設部CJ/T160-2002標準要求的倒流防止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