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多層建筑設置臨時高壓消防給水系統的思考
對多層建筑設置臨時高壓消防給水系統的思考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以下簡稱《建規》)第8.4.4條規定:設置臨時高壓給水系統的建筑物,應設消防水箱(包括氣壓水罐、水塔、分區給水系統的分區水箱)。消防水箱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重力自流的消防水箱應設置在建筑物的最高部位;消防水箱應儲存10分鐘的消防用水量。經計算消防水箱所需消防儲水量大于12立方米時,仍可采用12立方米。消防用水與其他用水合用的水箱,應采取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技術措施。發生火災后,由消防水泵供給的消防用水不應進入消防水箱。
依據上述規定,設置臨時高壓消防給水系統的建筑物,一是應設置高位消防水箱,二是應設置水壓和流量。
筆者認為,依據《建規》應設置臨時高壓給水系統的要求,可以取消消防泵和消防水池,原來由消防泵系統承擔的加壓、供水功能改由城市消防隊的消防車承擔。同時,根據建筑室內消防用水量,在消火栓系統中增設水泵接合器。具體分析如下。
眾所周知,多層建筑設置室內消火栓系統的目的僅是用來撲救初期火災,一般要求滿足起火后10分鐘消防用水即可,大量的撲救工作還要依靠城市消防隊。當前,各地城區消防站數量日趨增多,每個消防站的保護范圍縮小,裝備水平提高,自動化接警系統日趨完善。加之嚴格的部隊化管理,對城區內火災,城市消防隊能夠在5分鐘-10分鐘到達火場。在消防人員到達火場后,對于多層建筑火災可以撇開建筑物自身設置的消防泵系統,直接利用水泵接合器給室內消火栓加壓送水,或者直接用消防水炮射水撲救。
另外,消防泵系統需要比較專業的日常保養和維護,一般單位往往忽視這一點,致使消防水泵由于銹死等原因無法正常啟用,仍需消防車到來才能展開撲救。
從經濟利益考慮,建設單位設置一套消防泵系統,從設備的購置到消防水池、消防泵房的建設都需要一筆不小的資金。
綜上所述,設置臨時高壓消防給水系統的多層建筑,不僅增加了建設成本,而且消防泵系統可利用率較低。建議在此類建筑中取消消防泵和消防水池。同時,根據建筑室內消防用水量,增設水泵接合器。將原來由消防泵系統承擔的加壓、供水功能改由城市消防隊的消防車承擔。
這樣,取消消防泵系統的多層建筑火災的撲救,理論上可以分為兩步:一是在火災初期10分鐘內,使用消防水箱里的水進行滅火。二是消防車到達后,利用消防車儲備用水和市政消火栓補水滅火。由此,確保建筑物消防水箱10分鐘消防用水,顯得尤為重要。為提高消防水箱供水可靠性,建議對消防水箱應采取如下加強措施。
1.為了滿足流量和最不利點壓力要求,建議借鑒高層建筑在消防水箱出水管上設置增壓設施的做法,在消防水箱的出水管上設置管道增壓泵。
2.增壓泵應設在屋頂專用房間內,其電源應為消防專用電源,消防電源及其配電應嚴格執行有關政策要求。
3.應在消火栓箱內設置啟動增壓泵的按鈕,或在消防水箱出水管上設置泵的自動啟閉裝置。
4.管道泵的供水能力應滿足室內消火栓設計流量。
5.為防止特殊情況下管道泵無法正常工作,在增壓水泵出水管一側設旁通管,旁通側管設置單向閥,旁通管直徑一般不應小于100毫米。這種做法,增壓泵設在屋頂,泵揚程低,可輕載迅速啟動,對撲救初期火災更為有利,不僅都有完全可以滿足建筑物失火后10分鐘內的滅火需要,而且不會增加太多的建設資金。
至于消防車到達后的消防用水,當前消防隊一般都有2輛車,可提供7噸-20噸水。再加上市政自來水提供的補水,對于輕、中危險級的建筑物火災,完全可以滿足滅火需要。
上述建議既可簡化多層建筑中消火栓給水系統,易于在工程中實施,也不會對初期火災的撲救造成不利影響。既可以為建設單位節約大量建設資金,也可以提高消防站等公共消防設施的利用率。
具體實施時,建議組織消防、設計、自來水等部門專家,聯合對建筑的火災危險性、市政消火栓管網供水能力、當地消防站布局和裝備等多種要素進行評估,依據評估結果確定是否可以采取上述簡化措施。這種做法也體現了建筑消防性能化設計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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